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着眼落实省委“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为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凝聚人才力量,7月17日,长春市发布《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充分彰显北国春城打造“近悦远来”良好人才生态环境,主动张开怀抱迎接青年就业群体来(留)长创业就业的信心和决心。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凡工作地点在长春市域内,且在长春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大学本科毕业生,均可分别按照2500元、1500元、1000元每人每月的标准,在线申请最长24个月的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即日起,凡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找到“政策直达”,或在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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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与《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若干政策》中的相关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其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后,自中断当月起可享受一个月的宽展期,政策补贴时限内只可享受一次,宽展期包含在24个月补贴时限内。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试行)》(长府办发〔2023〕27号),以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安心就业创业为目标,助力长春全面振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长春市工作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高校毕业生与依法在长春市外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高校毕业生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在长春市,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四)高校毕业生在长春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
(二)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高校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四)在市场主体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依法登记文件);
(六)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前三项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https://static1.haohuo.net/uploads/images/2151961/2151961_pp data-track="35"> (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
(四)公示。审核通过后,市人才服务局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报盘文件人员信息及金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特殊情况系统不支持发放时,可使用手工报盘方式发放。
六、相关规定
(一)“在长工作”是指工作地点在长春市域内,且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生;
“当年应届”是指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至申报时间1年内,毕业证、学位证时间仅载明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二)本办法与长春市现行高校毕业生租住人才公寓补贴、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由高校毕业生自行选择其一享受。
(三)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领取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中断后,自中断当月起可享受一个月的宽展期,政策补贴时限内只可享受一次,宽展期包含在24个月补贴时限内。首次享受政策当月起的24个月内,若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且继续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需再次申报,补贴时限为自首月享受起至第24个月止。
七、申报时间与兑现时限
(一)申报时间:线上即时申报;
(二)审核时限:每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上月申报材料的初审、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兑现时限: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线上发放兑现。
八、审核部门与咨询电话
(一)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431—12333 0431—89917722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5282167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6762019 净月区:0431—84533743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500
新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31221
中韩示范区:0431—81187029 九台区:0431—82356855
双阳区:0431—84282522 德惠市:0431—87222347
榆树市:0431—89786609 农安县:0431—83298788
公主岭市:0434—6292606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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