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制度。通俗的来讲,就好比家里的小孩子在外面惹了祸犯了错,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也是如此,国家就好比是一个家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是国家的孩子们,孩子们干活儿的时候犯了错,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就该由国家这个“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归责原则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其中分为过错归责、结果归责和违法归责。
1) 过错归责,顾名思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损害的,就是有过错,那就应当进行赔偿;而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是依然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那就不算是有过错,对此损害无需进行国家赔偿。那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损失就自行承担了吗?当然不是,对于并非过错导致的损害结果,可以通过行政补偿的方式解决。
2) 结果归责,指的是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无论是否违反法律规范、是否存在过错,国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果归责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法》中限制人身自由的逮捕和判决行为。如著名的“张玉环案”,就是典型的结果归责。
3) 违法归责是指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取决于国家机关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他人权益的损害。简单来说,只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范,就是违法的。违法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b) 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上述文件的明确规定,但违反了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c) 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
d) 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另外一个重点是,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案件,国家需要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而不是发生损害时的上年度。试想一下,国家机关2012年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需要支付我每日赔偿金,2022年作出赔偿决定,能够按照2011年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是我国公民的权利,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了错事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一定要找其“监护人”来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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